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但要求合同内容必须是可分的,即有效部分和无效部分是各自独立,互无依存关系。
如果无效部分的条款和有效部分的条款具有不可分性或当事人约定该条款为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必备条款,那该条款无效,必然会使整个合同无效。
还要求合同无效部分或者被撤销部分必须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即二者之间没有直接的、必然的联系,其余部分不含有导致合同部分内容无效或者应撤销的情形。
最后,即使整个合同无效,当事人仍然可以根据合同有关争议解决条款约定的维权方式,主张合同债权,以维护自身合法权利。
劳动合同生效的含义
劳动合同的生效,是指具备有效要件的劳动合同按其意思表示的内容产生了法律效力,此时这份劳动合同的内容才对签约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的成立,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协议而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双方在劳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即代表劳动合同成立,但是劳动合同的成立并不代表着合同生效。如果双方当事人根据特定的需要,在劳动合同中对生效的期限或者条件作出特别约定的,那么当事人约定的期限或条件一旦成立,劳动合同即生效。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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