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发行的对象可以在10人以内,也可以在10-200人以内(非上市公司私募),还可以超过200人(非上市公众公司股票发行)。全国股转系统,将定向发行替换为股权发行,是为了区别,上市公司的股票定增概念。
2、新三板定向发行的特定对象有哪些
公司股东;公司的董监高、核心员工,符合投资要求的自然人、法人投资者和其他经济组织。符合董监高及符合投资要求的自然人、法人投资者和其他经济组织合计不得超过35人。
3、新三板定向发行融资的特点
(1)一次核准,分期发行。按需发行,小额多次;
(2)挂牌前后多可发行,多次发行无间隔,发行后备案;
(3)挂牌公司符合条件,小额豁免审批;
(4)定向发行新增的股份不设立锁定期;
(5)投资者可以与公司协商谈判确定发行价格;
(6)属于非公开发行,针对特定投资者,不超过35人;
(7)超过35人要证监会审批。
一、证券公司债券合格投资者
1、《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
第九条定向发行的债券只能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合格投资者是指自行判断具备投资债券的独立分析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且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资者:
(一)依法设立的法人或投资组织;
(二)按照规定和章程可从事债券投资;
(三)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或者经审计的净资产在2000万元以上。
2、《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本办法所称合格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下列资质条件: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等,以及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及基金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以及经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一千万元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
(四)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五)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六)名下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百万元的个人投资者;
(七)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理财产品、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需要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具体标准由基金业协会规定。
证券自律组织可以在本办法规定的基础上,设定更为严格的合格投资者资质条件。
二、定增股票给大股东是什么意思
是指非公开发行即向特定投资者发行,定增对冲是指用股指期货的组合头寸实时追踪、封闭股票端的风险敞口,以达到保值、甚至增值的目的。
非公开发行的最大好处是,大股东以及有实力的、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大投资人可以以接近市价、乃至超过市价的价格,为上市公司输送资金,尽量减少小股民的投资风险。由于参与定向的最多10名投资人都有明确的锁定期,一般来说,敢于提出非公开增发计划、并且已经被大投资人所接受的上市公司,通常会有较好的成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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