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交通事故需要注意的两个问题
一、快速处理交通事故需要注意的问题
第一,什么样的事故可以“私了”?
新法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损害赔偿事宜,即自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这就意味着,一些小的交通事故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私了”,而不必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具体地说,双方当事人对事故的责任没有争议,就可以填写协议书或者文字记录,共同签名后立即撤离现场,并经过协商赔偿数额和赔偿方式,“私了”就非常方便。如果双方当事人均办理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可以根据记录的交通事故协议书,向保险公司索赔。
第二,什么样的事故不能“私了”?
如果双方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发生事故的原因有争议,或者造成人员伤亡的,就应该立即报警。此外,新法还规定了以下6种情况,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不能随意“私了”:
1.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2.司机无有效驾驶证的;
3.司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4.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
5.车辆不能自行移动的;
6.碰撞建筑、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二、解决其他交通事故的两大关键问题
一是交通事故发生以后,如果事故损害比较大或对事故的成因有争议的话,无论是事故的哪一方,都应该在最短的时间内报警、保护现场、抢救伤者。
二是必须要有证据意识。一起交通事故发生后,归结到最后,总要有一个明确的结论或者责任,哪些是要负刑事责任的、哪些是要负民事责任的、哪些损失是可以认定或不可认定的、哪些需要你承担的、哪些是对方承担的,都必须靠证据来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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