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对于违法行为人所出具的治安处罚决定书,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证明相关的案件事实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等。且所有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询问笔录能否作为证据使用
询问笔录能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单纯依靠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并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即便该笔录从形式上还是实质上都合法,也不能作为民事诉讼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相关法律知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七条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证人为聋哑人的,可以其他表达方式作证。
证人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
第五十八条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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