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治安处罚书能否作为证据
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书,是对过某违法行为的一种确认。所以治安处罚决定书与案件有关联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证据种类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九条公证事实
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二、治安处罚决定书的程序
1、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如确有违法行为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根据情节的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
2、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
3、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给被处罚人,或者两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4、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不服的,可以已发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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