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是政府机关发布的公文的一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书证;”所以,行政处罚决定书作为案件证据出示符合法律对证据的要求。但以前的决定书作为证据的效率,要视具体情况而论。
电话录音在法律上可以作为证据吗?
录音能作为证据在法庭上使用。
录音属于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八大证据类型之一的“视听资料”,当然能够作为证据使用,只是证据和证明力不是同一个法律概念;
证据是一种资格,证明力是一种结果和作用,证据未必能够证明待证目的,包括录音证据在内的所有证据都应当具备证据的“三性”,即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录音证据具备证明力,须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录音证据应当是真实存在的,诉讼当事人确实使用设备录取了音频资料;
第二,录音材料的来源应当是合法的,不能是通过绑架、胁迫对方陈述出来的。在这里需要知道,秘密获取的录音也就是偷录音未必不具备法律效力,只要偷录行为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即可;
第三,录音的内容应当与本案有关联,能够反映本案的相应事实,不能是与本案无关的内容。
综上所述,录音能作为证据在法庭上使用,具备证明力需要符合上述条件和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第三十二条代理诉讼的律师,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有权向有关组织和公民调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保密。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庭审材料,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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