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我国行政处罚中,现在只有对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产停业以及数额较大的罚款,行政相对方可以要求听证。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相对方自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可以提出复议。也就是不管是行政拘留前还是后都可以提出复议。
如果复议不予拘留的,只要复议机关、原处罚单位或人民法院确认原处罚决定违法即可要求行政赔偿。
《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
一、治安处罚后是否可以再起诉
在治安处罚裁决的过程中,法律、法规对于受到公安机关治安处罚或采取法律强制措施的当事人,给予了必要的法律途径,使其可以向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主张自己的权利,要求撤消或变更公安机关的决定,或赔偿自己因治安管理处罚或采取法律强制措施而受的损失,使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这就是行政复议和诉讼。
根据治安处罚条例和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治安行政复议的范围是:
第一,当事人对警告、拘留、罚款的治安处罚不服的;
第二,当事人对劳动教养、强制传唤、强制戒毒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第三,对公安机关裁决的赔偿损失和负担医疗费不服的。
但是,公安机关对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和损毁他人财物等治安案件,或者其他治安案件,造成的损失和伤害,需要赔偿和负担医疗费的,可以调解处理。对调解不成或调解达成协议后反悔的,双方当事人应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其次,治安行政复议应在当事人受到公安机关的治安处罚裁决后5日内,超过这一期限,当事人就失去了这一申诉权利。
最后,治安行政复议应当是向作出裁决的公安机关的上级公安机关提出,上级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诉后5日内应作出裁决。如果当事人对此裁决仍不服,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后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诉讼制度为案件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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