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合同与网络签约合同之间具有多项显著差异性,具体如下:
首先,预售合同中的房屋标的在出让之时并不实际存在,或者说该房屋仍处于施工阶段尚未完工;
其次,预售商品房大部分是房地产开发商已经确定的地理位置、建筑楼层、使用面积以及相关辅助设施等基础信息,同时给予标示每平方米房屋的价格,购买者需要在以上各方面均符合自身需求的前提下进行选择;
再次,预售商品房属于附带期限的交易行为,购买者需提前支付定金或房屋价款;
最后,在交易流程上,买卖双方需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并进行公正。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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