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事项编码
办理对象
居民
办理条件
凡具有我县常住户籍的城乡居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享受临时救助:
1、城乡低保户因病、因灾(非自然灾害)或遭遇突发性事件等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的家庭;
2、在城乡低保制度和其它专项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因病、因灾(非自然灾害)或遭遇突发性事件等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城乡低保户边缘户家庭;
3、县政府认定的应当救助的其他特殊困难群体;
办理依据
《南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县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意见的通知(南政发[2009]3号文件)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一季度审批一次
承诺期限:一季度审批一次
办理时间
逢星期一~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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