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1、农村五保对象;
2、城乡低保对象;
3、城乡低保边缘户;
4、重点优抚对象;
5、尚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在岗和退休军转干部;
6、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军队退役士兵;
7、14类参战退役人员;8、经县(区)政府认定的特殊救助对象。(4-7类简称“新增四类对象”)
救助方式
1、城乡“三无”常补、一般常补、农村五保对象
①享受政府全额资助参加两个基本医疗保险。
②享受门诊医疗救助。
③享受住院医前救助。
④享受住院医后救助。
2、城乡非常补对象、新增四类对象
①享受政府全额资助参加两个基本医疗保险。
②享受住院医后救助。
3、城乡低保边缘户
享受一次性大病医疗救助。
申请材料
1、门诊救助。门诊病历、两个医保报销凭证及医疗机构药费票据。
2、住院医前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入院通知书。
3、住院医后救助。书面申请、《低保证、《五保供养证、《优抚证、《医疗救助证及其他人员的有效证件、两个医保报销凭据。
4大病医疗救助。书面申请、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收入证明、医疗机构诊断书、原始医疗凭据。
申办程序
①由患者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
②乡镇(街道)受理并审核。
③县(区)民政局审批。
办理时限
1、门诊救助。乡镇(街道)审核5个工作日;县(区)民政局审批5个工作日。
2、住院医前救助。乡镇(街道)审核2个工作日;县(区)民政局审批3个工作日。
3、住院医后救助。乡镇(街道)审核10个工作日;县(区)民政局审批10个工作日。
4、大病医疗救助。乡镇(街道)审核10个工作日;县(区)民政局审批10个工作日。
处室名称:
南昌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局
地址:红谷滩新区会展路199号红谷大厦A座4楼409
咨询电话:83986719(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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