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余杭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工作或者创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的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或持有高级技能或者中级中级职称人员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18元,月租金低于每月可享受租金补贴金额的,按实际月租金发放,享受年限累计不超过6年。
诸暨大学生人才补贴政策2022
2022年诸暨大学生人才补贴政策:
1、对大学生来诸参加就业见习实习活动的,给予300-1500元市外交通补贴、100元每月市内交通补贴,并按照专科(高职)、本科(技师)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8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
2、对接收见习实习大学生的企业给予工伤保险补贴,并按照专科(高职)、本科(技师)及以上分别为地方最低工资标准的60%、80%,给予接收企业最长12个月的见习实习补贴。对企业录用见习实习的高校毕业生给予1000元/人的奖励;
3、邀请高校、专业机构等相关专家和负责人开展对接交流,由邀请部门负责交通食宿,并给予每人最高3000元补助;
4、对参加人才、人社部门开展招才活动的企业,由组织方统一保障交通食宿或给予相应补贴;
5、高校毕业生来诸可以先落户后就业,来诸工作后给予相应购房补贴、安家补贴、租赁补贴以及配套人才公寓;
6、对已在诸事业单位工作的人才离职脱产攻读博士,毕业后全职回诸工作的享受与引进人才同等政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十条
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国家级贫困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对吸纳上述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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