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非诉讼程序的基本要素包括三层含义:
1。债权债务清偿期限届满,债务人有履行清偿义务。
2。金额必须确定。
3。这是有事实根据的。事实理由是否确凿可信,是否有法律证据,是否会引起争议,不影响非诉讼程序的适用,也不影响支付令的申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4条的规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其他债务纠纷;(二)支付令可以送达债务人。
申请表中应当写明支付的金额或者有价证券以及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监督程序的相关法律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监督程序是一种典型的非诉讼程序。所谓监督程序,是债务人以金钱和证券为内容,对债务进行清偿的一种特殊程序。我国民事诉讼法专门设立了一章,对监督程序进行了规定。根据本章规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支付价款或者有价证券,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可以送达债务人的,债权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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