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的结婚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由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婚姻状况证明书》应当如实填写受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名称、对方名称、军人名称、出生日期等基本情况,同时明确记载证人和证人联系电话,按下团级以上政治部门的印鉴。
现役军人结婚对夫妻双方具有哪些要求
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的结婚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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