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事故发生后,实践中解决的办法有以下几种:
第一、协商解决。
病员及家属可以向医院提出对医疗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要求医院确定事件的性质并提出处理办法。
第二、技术鉴定。
倘若患者和医院不能就医疗事故的处理达成一致时,可以向当地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第三、重新鉴定、行政复议和诉讼。
患者若对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或者对卫生行政部门所做的处理不服,可以在收到鉴定书或处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当然患者也可以直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能否采取“医闹”对医院进行施压?
笔者建议,正常情况下尽量不要采取“医闹”等过激手段有可能触犯法律。
在面对医疗纠纷,患者往往处于“弱者”地位,对医生产生强烈不信任甚至敌意,不愿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个别患者甚至采取“医闹”等过激手段解决问题。
患者认为“人死在医生手上”,医院就应当负责任,这其实是个误解。医疗行为具有高风险性和不确定性,现代医学尽管很发达,但是医院不能包治百病是个不争的事实。医院只应当为其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疗护理规范、常规构成医疗差错的行为负赔偿责任。如果医院不存在医疗差错,即使出现不良后果,医院也不应当负赔偿责任。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37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医疗机构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者隐瞒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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