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的法律没有要求必须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
但是招标相关的法律每个省市都有自己的一套特殊法规。一般来说,项目金额达到一定高度,项目十分重大,社会关注度较高,或者是关系到社会民生的重大公益性项目,可能会出台针对该项目的法规,要求通过招标确定招标代理机构。
一、选聘的内部邀标与公开招标有什么区别
招标是统称,在归属关系上,招标包括邀标,是招标的其中一种形式。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因此两者的区别如下:
第一、含义不同。邀标全称邀请招标,指对指定的最少三家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邀请,然后在这几家单位间发放标书并接受投标。公开招标是指不预先特定招标对象,而向社会公开的发出招标公告,只要是符合投标条件的单位都可以竞价投标。相关法律规定,项目的总投资或规模超过规定的数额或标注,以及涉及公用事业、重点建设项目等,必须进行招标(军事项目或者特殊项目除外)
第二、发布信息的方式不同。公开招标采用公告的形式发布;邀请招标采用投标邀请书的形式发布;
第三、选择的范围不同。公开招标方式针对的是一切潜在的对招标项目感兴趣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招标人事先不知道投标人的数量;邀请招标针对已经了解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而且事先已经知道投标者的数量;
第四、竞争的范围不同。公开招标的竞争范围较广,竞争性体现得也比较充分,容易获得最佳招标效果;邀请招标中投标人的数量有限,竞争的范围有限,有可能将某些在技术上或报价上更有竞争力的承包商漏掉;
第五、公开的程度不同。公开招标中,所有的活动都必须严格按照预先指定并为大家所知的程序和标准公开进行,大大减少了作弊的可能;邀请招标的公开程度要逊色一些,产生不法行为的机会也就多一些;
第六、时间和费用不同。邀请招标不需要发公告,招标文件只送几家,缩短了整个招投标时间,其费用相对减少。公开招标的程序复杂,耗时较长,费用也比较高。
二、中标通知书由谁发出?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中标通知书可以由招标人发出。如果招标人委托了招标代理机构,也可以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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