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农田实行“五不准”
时间:2023-06-05 17:52:52 34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基本农田实行五不准

今年3月国务院发出的《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强调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做出了基本农田五不准的明确规定,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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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和搞林粮间作以及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建设用于畜禽养殖的建筑物等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准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以外,不准非农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

凡在基本农田上进行植树造林(包括种植速生丰产林)、挖塘养鱼、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的,必须立即停止和纠正。今后新增绿化造林、新建和扩建用材林基地均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进行绿色通道建设要因地制宜,严格限定道路沿线绿化带宽度。道路沿线是耕地的,道路用地范围以外每侧绿化带宽度不得超过5米,其中县乡道路不得超过3米;占用基本农田的,应履行基本农田占用报批手续。交通、水利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用地,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其中涉及占用耕地的必须做到占补平衡。

对已经违法无尽无休占用和破坏的基本农田,要尽快采取恢复耕种措施。各地区、各部门要按以下原则对已经违规占用和破坏的基本农田进行处理:对占用基本农田种植速生丰产林的,限期恢复耕种;对在基本农田内建设畜禽养殖等建筑物的,限期拆除并予整理;对建设基础设施造成基本农田耕作力破坏的,限期恢复;对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而占用基本农田的,逐步恢复耕种条件;对各类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的,在依法妥善处理前,不得受理该地区建设用地申请。在具体处理中,要确保农民经济上不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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