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农村耕地的互相交换并不构成违法行为,但需注意的是,互换过程中双方必须签订一份合法有效的民事合同。这种互换通常发生在承包方之间,为了更便捷地开展农业种植活动或满足彼此的特定需求,他们会选择将隶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土地进行位置上的交换,并在此过程中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包方有权依法采用转包、出租、互换或其他方式来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而发包方仅能以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未经其备案为理由,要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但这一诉求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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