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能力鉴定、伤残评定和伤情鉴定的联系:
1、都需要由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人员进行。
2、都必须依据一定的标准进行。
3、很多情况下,特别是在受害人重伤的情况下,往往同时会出现受害人残疾,两者经常同时出现。
4、作为案件中的证据之一,评定结论和鉴定结论的法律地位相等。
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评定和伤情鉴定的区别:
1、确定的时间不同。伤情鉴定在伤情发生后即应进行,而伤残评定则应在治疗终结后进行,这是因为两者的评价基础不一样。
2、提出鉴定的时间和机关不同。劳动能力鉴定由劳动者或家属或单位向劳动部门提出;伤情鉴定一般由公安机关提出;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一般由公安机关或由当事人向法院或向第三方有资质的机构提出鉴定申请。
3、目的不同。伤残评定主要在于评判治疗终结后的伤残程度,即对受害人工作、生活、社交能力的影响程度,伤残鉴定的等级直接影响到鉴定的结果。而伤情鉴定在于确定损伤本身的严重程度。
4、标准依据不同。劳动能力鉴定除了用于工伤的《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还有非工伤用的《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伤残评定的依据的标准是《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而伤情鉴定,依据有《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和《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5、使用目的不同。
6、等级划分不同。
一、工伤跟侵权是一个鉴定标准吗
工伤跟侵权的伤残鉴定标准是不一样的,不同的损害性质根据不同的评定标准。人身损害的损伤程度分为轻微伤、轻伤和重伤,这是划分是否负刑事责任的标准,致人轻伤至重伤的要负刑事责任。你说你是轻伤,这是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而作出的。因刑事、民事(不含工伤、交通事故)和行政行为致人身损害的伤残等级是根据《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而作出的(你的伤残程度应该根据这一标准)。交通事故伤残等级是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而作出。工伤伤残等级是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评定》而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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