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证券遵循严格的程序步骤:
(1)申请阶段。
凡欲建立股份有限公司并公开发行其股票的企业,必须向中央政府授权的证券监管机构提交正式的募股申请书以及相关的法律文件。
(2)审查批准环节。
审查批准的过程应保持透明化,以便于依法受到社会各界的监督。
审查机关自收到证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须在3个月之内按照法定条件与法定程序对该申请进行审核,做出是否批准发行的决定;
如果未予批准,则需要明确告知申请人其无法通过审核的原因。
(3)出版发行阶段。
经过审批部门的核准后,发行人须按照法律以及行政法规的规定,在正式发行证券前发布公开发行证券募集书,同时将这份文件存放在专门的场所以供公众自由查阅。
(4)销售代理阶段。
除了公开配售以外,发行人对于向广大不特定人群公开发行的证券来说,根据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规定,必须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承销。
然而,证券承销业务可以采取代销或包销两种形式。
《证券法》第十一条
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保荐人应当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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