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济性裁员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可以在四种情况下进行经济性裁员:
首先,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组。《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不能清偿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清偿债务,生产经营存在严重困难。市场经济中的企业总是面临着激烈的竞争。一旦对市场需求判断失误或决策失误,就可能出现生产经营困难。当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时,应当允许用人单位采取多种方式自救,而不是进一步破产、倒闭
第三,劳动合同变更后,企业仍需裁减职工。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了谋求生存和更大发展,必须进行结构调整和整体功能优化。第四,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状况发生了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减少20人以上或者20人以下,但占职工总数10%以上的,应当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裁减计划应当报劳动行政部门。用人单位应当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形成正式的裁减计划,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原裁减计划进行必要的修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怀孕期间,女职工产假和哺乳期《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四条也有类似规定。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提问者所在企业对哺乳期员工进行裁员是不符合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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