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役期间,国家给义务兵上的保险只有“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以及人身意外伤害险。其中,人身意外伤害险只在服役期间有效,退伍后即停止。
2.义务兵没有住房公积金,只从转士官后才有,因此也就不存在你说的"一金”。义务兵退伍后如果购房或者装修都没有地方报销费用。
3.其他“两险”的资金只要退伍后到民政局和社保局办理完规定的手续,即可在续保的基础上使用或者延续。其中,养老保险要在缴满15年,等到60岁退休时才可提取。总之,你说的“五险一金”,退伍后的几十年内只有医疗保险可以使用。其他都是虚数。服役期间,国家给义务兵上的保险只有“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以及人身意外伤害险。
成都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是多少
依法统筹的用于义务兵家属的经费。也就是说,这些经费不是发放给兵哥哥本人的,而是发放给他们的家属:老爹、老妈、老婆。《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湖北省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等相关法规明确规定,适龄青年服义务兵役期间,其家庭享受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原则上由各区(市)县财政承担。市财政对青白江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新津县、蒲江县给予60%的补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军人保险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军人保险制度。军人伤亡保险、退役养老保险、退役医疗保险和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的建立、缴费和转移接续等适用本法。
第三条军人保险制度应当体现军人职业特点,与社会保险制度相衔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国家根据社会保险制度的发展,适时补充完善军人保险制度。
第四条国家促进军人保险事业的发展,为军人保险提供财政拨款和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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