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平换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受理条件有哪些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属于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
二、南平换发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办理时间是什么时候
上午:(8:00-12:00),下午(夏季3:00-18:00、冬季2:30-5:30)
三、南平换发机动车登记证书需要多久
受理后2个工作日
四、南平换发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设定依据是什么
1.《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十一条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丢失或者损毁,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补发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与机动车登记档案核实后,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补发。
2.《机动车登记规定》
四十三条第一款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属于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补发、换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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