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产假期限为98天。
然而,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在法定产假之外,还可能给予生育女职工额外的假期作为奖励。在法定产假期间,如果用人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足额缴纳了生育保险费用,那么生育女职工将有权享受由失业保险基金提供的生育津贴以及相关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服务。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