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3月27日我在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购得住房一套,《购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165.8平方米,其中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16.86平方米。《购房合同》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条款中给购房者埋下了陷阱。该条款对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方式有两种:一是双方自行约定,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二是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合同格式条款):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时,买受人有权退房,或出卖人承担超出部分。“我买的属于6至7楼两层复式套房,顶蓬为“合”字顶,从7楼楼顶至顶蓬的中间有部分顶蓬层高超过2.2米,按国家房产政策有关规定,楼层高达2.2米以上(含)的面积应计算产权登记面积。这样下来“合”字顶最顶蓬多出了12.7个平方米的无所用处的筑建面积,增幅高达7.23%。当时签合同根本就没有意识到这样的陷阱,稀里糊涂地按第一种处理方式签了合同。
按当时的设计,房开商应该能计算出这部分无所用处的建筑面积,但房开商为了隐瞒了这部分无用面积,合同上明确约定的建筑面积未含有这部分无用面积,而房开商很巧妙地利用了上述第一种处理方式套住了购房者,保住了房开商自己不受任何损失。建筑面积调增后,房开商也不通知一声,直到现在才得知。
请问:对于房屋买卖合同中弱者(购房者)而言,该合同是否带有欺骗因素?
答:开发商根据自己的强势地位和购房者房屋法律知识的缺乏,和买房者签定了不公平条款。根据诚信原则和公平原则,可以起诉该开发商。但鉴于你已在合同中和开发商约定据实结算,多退少补。因此该案件主要靠法官的自由心证来判断。在此也提醒购房者在购房前多了解房产买卖法律知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全文71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