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算误工费和营养费?
时间:2023-07-03 09:32:13 19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收入状况对应的计算公式:固定收入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无固定收入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酌情花费的数额

工伤误工费怎么算

工伤误工费赔偿标准

1、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乘误工时间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

至于受害人是否能够负担得起,则是执行的问题。

2、无固定收入的:

(1)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乘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收入状况的证明包括纳税凭证、单位出具的证明等。

(2)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定型化标准):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乘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相同、相近行业”判断标准:

(1)产业分类标准;

(2)同一产业内的社会评价标准。

(3)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判断标准(区别于民诉法上“受诉法院所在地”)。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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