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探讨了判断雇佣关系是否成立所需考虑的两个方面:形式和实质。形式上需要检查双方是否订立了雇佣合同或口头雇佣协议,实质上则需要确定双方的权力义务是否明确,其中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支付报酬。同时,需要考虑雇员是否受雇主控制、指挥和监督,即是否存在隶属关系。只有满足上述形式和实质要件,才能认定雇佣关系成立。
考虑雇佣关系是否成立,需要从形式和实质两个方面进行考虑:
首先,从形式上来看,需要检查双方是否订立了雇佣合同或口头雇佣协议;
其次,从实质上来看,需要确定双方的权力义务是否明确,其中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支付报酬。其次,要看雇员是否受雇主控制、指挥和监督,即是否存在隶属关系。雇员受雇主控制是雇佣关系存在的基础。
在雇佣法律关系中,雇员仅是雇主雇佣来完成某项工作的人,雇员在工作时应听命于雇主,服从雇主的监督指导。
三是看雇员是否为雇主或其委托的人所选任。只要具备上述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即可认定为雇佣关系。
雇 佣 关 系 判 断 : 形 式 与 实 质 双 重 标 准 需 满 足
雇佣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劳动而形成的关系。在判断雇佣关系时,需要同时考虑其形式和实质。形式标准主要是指劳动关系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劳动关系的期限等。而实质标准则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是否得到实现,如用人单位是否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提供社会保险等。
在实际操作中,有时用人单位可能会采取一些不正当手段来规避劳动法规,例如以实习、合作开发等名义掩盖雇佣关系,或者通过压缩劳动时间、降低工资标准等手段加重劳动者的负担。针对这些情况,法律必须严格审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在判断雇佣关系时,既要满足形式标准,也要满足实质标准。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维护劳动者的人权和社会公平正义。
结语:在判断雇佣关系是否成立时,需同时考虑形式和实质两个方面。只有满足形式和实质标准,才能认定雇佣关系成立。在实际操作中,法律必须严格审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法》第2条规定,受劳动法调整的用人单位是指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这些用人单位依法均需要办理营业执照或履行登记、备案手续。而雇佣关系中的雇主是指上述五种组织之外的不具有用工权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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