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的财产被盗,物业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时间:2023-07-10 20:05:00 14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小区业主财产被偷物业有责任。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安全管理方,对业主的财产安全需要一定的保护。开发商交付房屋后,购房者在入住的时候,要办理有关手续,其中一项就是和物业公司签订“业主公约”,属于合同的性质。在公约中,明确了业主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物业公司的职责。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消防通道该不该上锁?小区业主和物业公司产生分歧

赣州市刘女士来电:我住在蔚蓝半岛,小区的东大门被赣州市德威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闭,影响了我的进出。因此,我拒绝缴纳水电等费用,致使该公司锯断了我家中的水管。

据了解,2006年,刘女士购买了赣州市章江北大道蔚蓝半岛的住房和车库,该小区由赣州市德威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2007年初,该物业公司关闭了小区的东大门。刘女士的车库位于东大门的附近,东大门关闭前,刘女士停车到车库后,便可以直接从东大门步行几分钟到家。可是小区的东大门关闭后,刘女士就需要花更多的时间,且需经过一条胡同绕到小区的北门再回家。刘女士称,这条道路不安全,曾多次向物业公司要求开放大门或交一把钥匙给她,该物业公司却不同意。刘女士便对此表示抗议,因此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和水电费。今年2月份,该物业公司便锯断刘女士家的水管并停了她家的电,双方曾多次协商未果。

刘女士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相关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小区关闭东大门是不对的。而且她认为,物业公司对其停水停电影响了她的正常生活,并造成经济损失,物业公司应该赔偿。

5月19日,记者电话采访了赣州市德威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一黄姓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小区的东大门外没有商业点,小区已开启了3个门供业主使用,且东大门在规划图纸上标明是消防车紧急出入口,只有紧急的时候才会开启,其他时间出于安全考虑而上锁。目前,双方正通过司法程序解决这一问题。记者了解到,该案一审中,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此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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