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产税
房产税税率12%。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规定,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2.印花税
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账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3.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了15%-25%。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4.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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