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中应当先支付本金,后支付利息,也可以一并还。根据我国现行《民法典》规定,并未对先支付借款本金还是利息做出强制性规定,但依据第六百七十条借款利息不得预先扣除以及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支付利息的期限的规定来看,法律更倾向于支持债务人还款时先支付本金,后归还利息。
借款合同本金及利息和违约金可以同时主张吗
不可以同时主张,借款人在借款合同期限届满不能归还借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关于违约责任形式,合同约定有违约金的,依约支付违约金;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应当按照约定或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也没有排除违约金等其他责任承担方式。而且违约金条款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范畴,当事人依据私法自治原则同时约定利息或罚息和违约金,应当承认其法律效力。由此见得,违约金和利息(罚息)两种责任形式在借款合同中是并行不矛盾的。违约金和借款合同的性质决定了借款合同中违约金条款是有效的。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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