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中未约定先还本金还是利息如何确定还款顺序的,应当先还利息,再抵充本金。
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抵充:
1.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
2.利息。
3.主债务。
一、追偿权法律有什么规定
追偿权的法律规定:一般来说,担保人提供的担保是根据主债务人的委托进行的。双方通常签订协议,因此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委托关系。担保人可以根据双方的协议和委托的法律规定向主债务人追偿。在委托关系中,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提前支付的必要费用,应当偿还费用及其利息,保证人以自己的财产清偿主债权人,使主债务人免除责任,构成必要费用。
二、追偿权的范围包括什么
追偿权的范围如下:
1.在委托关系中,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保证人以自己的财产对主债权人进行清偿并使得主债务人免责,构成了必要费用之支出,当然有权对主债务人请求返还。
2.未经委托而提供保证的,根据无因管理的原理,保证人的追偿应以主债务人所受利益为限,主债务人必须偿还必要费用。
三、一人欠款被多家起诉还款顺序
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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