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2、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二审裁判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3)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4)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简单来说,如果之前案件审理时已经做过笔记鉴定了,等案件被发回重审的情况下,针对笔记鉴定的结论,没有任何有效的证据可以证明存在问题的话,重审时是不需要再次鉴定的,因为针对同一件事情没有必要反复的进行司法鉴定。
民事诉讼中的立案时间
1、民事诉讼立案时间一般为七日内。
2、《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根据《关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严格依法适用指令再审和发回重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上级人民法院应当严格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等规定审查当事人的再审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裁定再审。不得因指令再审而降低再审启动标准,也不得因当事人反复申诉将依法不应当再审的案件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全文73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