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规定的“以事立案”条件是什么?
时间:2023-09-11 08:40:09 40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刑事诉讼法的立案条件包括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并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法律条件指的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罚应罚性的行为,只有当这种犯罪事实确需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才予以立案。因此,立案条件包括犯罪事实和刑事责任两个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刑事诉讼法的立案条件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二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二)法律条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立案追究的行为,必须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罚应罚性的行为,只有当这种犯罪事实确需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才予以立案。

刑 诉 法 案 件 立 案 条 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立案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属于人民法院管辖范围;

2. 有明确的被告人和犯罪事实;

3. 依照法定程序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4. 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果满足以上条件,案件才能被人民法院立案审理。此外,对于被害人有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对于被害人有告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立案。

在立案后,人民法院对于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自诉案件,可以口头审理。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并在判决宣告前,听取自诉人、自诉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和被告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意见。对于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并在判决宣告前,听取自诉人、自诉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和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意见。

综上所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立案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只有当案件满足以上条件时,人民法院才能立案审理。

刑事诉讼法的立案条件有两个方面,一是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二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满足以上条件的案件才能被人民法院立案审理。人民法院在立案后,对于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自诉案件,可以口头审理。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并在判决宣告前,听取自诉人、自诉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和被告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意见。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也应当依法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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