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及必备材料要求详解
时间:2023-09-04 16:14:50 14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及必备材料要求详解

房产过户需要的手续和流程是: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房产合同、房产证等资料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审核通过缴纳有关税费,核税缴税;递交税务收据填写申请书,领取受理通知单;领取房产证,核发过户单。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二、房屋过户后可以反悔吗

房子过户后是不能反悔的,想要反悔只能另行达成不同的协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作为不动产,物权变更的标志是要求到房屋管理部门进行不动产产权登记才能转变物权。所以,已经过户后就已经变更物权了,是不能反悔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时间】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三、房屋买卖过户需要注意的问题

1.交易时确定卖方双证齐全,买卖合同是必须由产权证上所有共有人亲自签字才会生效,应防止代签或漏签。

2.整个交易过程中涉及的各项费用并非一次性收取的,因此事前一定要尽量明确所有明细费用,以避免中途添加各项杂费。

3.选择威望较高知名人士或正规房地产中介机构作为交易双方的资金、房屋交割的监管方,确保交钱后能顺利过户,或过户后房与款两清。

4.购买方需注意所购买房屋是否在抵押状态中,以确定交易及入住时间。买卖交易后贷款时间拖得过长会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5.购买方在交易前确定清楚贷款所需要条件及费用,防止买卖交易后因贷款问题所造成的交易损失。

6.交房时的物业登记及相关水、电、有线电视、煤气等等的过户及房屋情况要一一查清,以防交房后发现这些问题而产生付费上的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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