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争夺抚养权规定
时间:2023-07-06 10:35:10 45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在抚养权存在争执,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形下,判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2)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4)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5)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6)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外孙子女的;(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母亲生活的。

争夺母亲房产兄妹打上法庭

母亲去世前,通过公证将房屋留给了儿子,可老人去世后,儿子、女儿却为这处房产闹上了法庭。

6年前,常某母亲将自己名下的一处房产以赠与的形式给了常某,并到公证处办理了《赠与合同》公证,随后便将房产证明给了儿子。1年后,老人因病去世,办理完老人的后事后,常某拿着房产证明办理过户时,突然遭到妹妹的反对,为此双方僵持了5年,为确定房屋权属,常某于近日将妹妹起诉到了法院。

妹妹称,房屋是按照父亲、母亲共同工龄购买的,因此房屋应是父母共同财产,而且她的户籍至今仍在房屋内,因此她也对房屋享有使用权,要求法院判令赠与合同无效。审理中,常某的侄女出庭作证,当初购买房屋时,除了使用常某父母的工龄,常某还交纳了部分房款。尽管常某的妹妹质疑侄女的证词缺乏可信力,但法院认为,证人与原、被告双方都有亲属关系,可以采纳。常某母亲购买房屋时,常某父亲已去世,因此不能认定房屋是常某父母共同财产,一审判令房屋归常某所有。本报记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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