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其次如果符合如下条件之一,女方也有抚养孩子的优先权:
1、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女方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女方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男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女方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6、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如家庭暴力、婚外情等;
7、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汹酒等恶习等;
8、男方有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
9、男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10、男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孩子的抚养权会跟母亲多点吗
孩子的抚养权不会更倾向于母亲。父方和母方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机率是一样的,因为法院判决抚养权的原则通常是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争取孩子合法权益的最大化。
一、离婚孩子抚养权的分配如下: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法律规定的情形的,可随父方生活;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法律规定的情形的,可予优先考虑;
4、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二、可采取下列措施争取孩子抚养权:
1、证明自己的文化素养、经济条件等基本条件更优于对方,孩子跟随自己生活更能健康成长;
2、证明对方存在恶习,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
3、证明自己已做绝育手术或因为其他原因不能生育;
4、证明孩子长期跟随自己生活,改变生活环境不利于孩子发展。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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