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私自占用小区公用面积,业主如何维权
时间:2023-06-20 09:43:08 33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有人私自占用小区公用面积,业主维权可以向物业举报,由物业服务企业制止、发出整改通知;或者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同时可以向城乡规划部门举报,由城乡规划部门责令拆除。

一、公共楼道私自装门怎么办

公共楼道私自装门可以向物业反映投诉。公共楼道属于共用部位,邻居占用了公共楼道就是侵犯了相邻业主的权益,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可以要求其停止占用;造成共用部位损坏的,还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物业对于小区公共区域具有管理责任,对于业主侵占公共区域的行为,应该及时制止并向有关部门上报。

二、私自改变房屋结构应该是哪个部门管

私自改变房屋结构应该有城管部门管。城管部门对于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的行为也有权进行责改,同时也有权利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向当地的房产管理局反映,工作人员经过调查取证之后,可以针对乱拆改的行为进行处罚。居民小区内的违法建设,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对业主、物业使用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拆除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违章建筑拆除程序是怎样的

违章建筑拆除程序如下:

1、调查询问,现场勘查。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调查和询问,并进行现场检查,确认是否违法;

2、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违章建筑确认后,由违章建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予以公告,限期拆除;

3、由区规建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仍可采取纠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不能采取纠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的,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违章建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向区建设局报告违章建筑的有关事由。经区建设局审查,符合行政处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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