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理解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征收补偿决定书是指国家相关部门在依法征收公民房屋时,若未能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补偿协议;房屋征收部门可以申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二、房屋征收补偿如何确定补偿标准
国家征收房屋补偿标准如下:
1.房屋补偿费,该费用以原有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该费用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搬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该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三、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包括什么内容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包括以下内容: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n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n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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