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失去党员条件的,予以除名;(二)信仰宗教,在党组织的帮助下教育不变的,劝其退党,劝其不退的,予以除名;(三)因思想蜕变提出退党,经教育仍坚持退党的,予以除名;(四)为达到个人目的,以退党为威胁,经教育不变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五)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未改变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六)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者不缴纳党费,或者不做党分配的工作,按照自己脱党除名。
党员享有哪些权利
党员享有的权利如下:
在党内,每个党员都有权参加党的活动,共同管理党的事务,发挥自己的积极性和责任心,维护党的利益,保证党的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党章的规定,党员享有八项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第六条
党员有权参加党小组会、支部大会、党员大会以及与其担任的党内职务和代表资格相应的会议。党员因故不能到会的,应当履行请假手续。党员有权阅读按照规定可以阅读的党内文件。党员有权提出接受教育和培训的要求。党员接受教育和培训应当服从组织安排。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八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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