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德州市农药经营许可证变更如何规定
《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7号
第二十五条农药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农药经营者名称、住所、负责人、经营范围以及有效期等事项。
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农药的,农药经营者应当在有效期届满90日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续。
农药经营许可证载明事项发生变化的,农药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申请变更农药经营许可证。
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药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依法申请变更农药经营许可证,并向分支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备案,其分支机构免予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农药经营者应当对其分支机构的经营活动负责。
二、德州市农药经营许可证变更办理材料
1、农药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农药经营许可证原件
3、变更内容的说明及证明材料
4、原发证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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