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正在推进人事制度改革,不同地区对社保的处理方式存在差异。有些地方以工龄作为缴费年限,个人缴纳部分由原单位负责,单位缴纳部分由财政补贴。辞职后,个人负责缴纳住房公积金,已计入工资的部分不再补交。辞职后不在单位上班的人则无法享受这一政策。
1、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组织部门批准辞职报告;
2、目前,我国正进行人事制度改革。不同地区对社保的处理方式存在差异,有些地方以工龄作为缴费年限,个人缴纳部分由原单位负责,单位缴纳部分由财政补贴。辞职后,个人负责缴纳住房公积金,已计入工资的部分不再补交,辞职后不在单位上班的人则无法享受这一政策;
3、住房公积金属于个人缴纳,辞职后可以退还。若辞职前未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不会补交已计入工资的部分。
辞 职 后 社 保 缴 纳 及 住 房 公 积 金 退 还 规 定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辞职后社保缴纳及住房公积金退还规定如下:
1. 离职员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社会保险关系应当及时办理终止手续,并按月将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转移至新用人单位或个人。
2. 离职员工应当在离职后30日内,到原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变更手续。
3. 离职员工应当及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并按月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转移至新用人单位或个人。
4. 离职员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时,可以将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作为住房贷款的贷款金额,但贷款期限不得超过5年。
5. 离职员工在离职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办理社会保险关系变更或转移手续。
6. 离职员工应当积极配合用人单位及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不得违规操作或者拒不配合。
7. 对于违规操作或者拒不配合的离职员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依法予以查处,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8. 本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各类企业及其职工。
离职员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社会保险关系应及时办理终止手续,并将个人权益转移至新用人单位或个人。离职员工需在离职后30日内到原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转移手续。贷款期限不得超过5年,但可将个人账户余额作为住房贷款的贷款金额。离职员工需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将面临查处和法律责任。本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各类企业及其职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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