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明确的规定。疫情防控期间,因受疫情影响,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延期开庭;法院也可依法决定延期开庭,但需提前告知当事人。承办法官对受疫情影响的案件,可视情办理审限中止、延长手续。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庭的公告案件,如具备条件的,可采取在线庭审或线下方式按期开庭;如不具备条件的,可视情延期审理。
一、疫情北京工资如何发放
北京市疫情期间工资发放需遵守《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二、疫情期间不给开工资怎么办
疫情期间不发工资员工可以与企业协商处理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三、法院开庭疫情期间家属不给进
其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工作的通知》,在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不同意案件在线办理的,不得强制适用在线诉讼,可依据法律规定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当事人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参加庭审的,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6条的规定,向法院申请延期开庭审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到庭的,也可以参照上述规定申请延期。其二,在疫情防控期间,法院原则上推迟开庭活动。此时,当事人需要等待法院通知,在变更后的时间点进行庭审。其三,各级各地法院陆续发布依托移动微法院、智慧法院等网上平台,进行网上开庭等诉讼活动的通知。当事人同意网上开庭的可以通过移动微法院等网络平台进行网上开庭、视频庭审等诉讼活动。另外,对于一些因特殊原因需要线下开庭的,当事人、法院必须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才能进行线下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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