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政府发布强制拆迁公告,受同级人民政府委托的部门制定实施方案,为房屋行政强制拆迁做好准备。实施方案需报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办备案。拆迁人需向公证机关申请证据保全。准备就绪后,向拆迁人发出书面通知,规定拆迁时间,要求拆迁人准时到现场执行。
1、发布强制拆迁公告;
2、受同级人民政府委托的部门制定实施方案,为房屋行政强制拆迁做好准备;实施方案需报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办备案;
3、拆迁人需向公证机关申请证据保全;
4、准备就绪后,向拆迁人发出书面通知,规定拆迁时间,要求拆迁人准时到现场执行。
拆迁通知
根据我国《拆迁法》的相关规定,拆迁通知是拆迁前期的一个重要程序。拆迁单位需要提前30天向被拆迁人下达拆迁通知,告知其拆迁范围、拆迁目的、拆迁补偿标准以及拆迁期限等。
根据拆迁通知的内容,被拆迁人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拆迁单位在制定拆迁通知时,需要充分考虑被拆迁人的利益,确保拆迁措施合法、合规。
如果拆迁单位未按照拆迁通知的规定进行拆迁,被拆迁人或者拆迁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要求拆迁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拆迁通知的发布和执行是拆迁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拆迁程序中不可或缺的环节是拆迁通知。拆迁单位需提前30天向被拆迁人下达拆迁通知,确保拆迁措施合法合规。被拆迁人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权利,拆迁单位在制定拆迁通知时应充分考虑被拆迁人的利益。若拆迁单位未按照拆迁通知规定进行拆迁,被拆迁人或拆迁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要求拆迁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此,拆迁通知的发布和执行是拆迁程序的重要环节,必须严格遵循法律法规以确保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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