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部分退休人员高龄补贴日前,福建省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财政厅联合发出通知,对机关事业单位年满70周岁以上退休人员的高龄补贴作出调整。通知规定,从2009年12月1日起,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发放200元高龄补贴,其中鳏寡孤独的每人每月发放300元高龄补贴;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发放100元高龄补贴,其中鳏寡孤独的每人每月发放200元高龄补贴;年满70周岁以上且因病住院、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退休人员,在住院期间每人每月发放护理费180元。以上项目所需经费,由退休人员原工作单位支付;民政部门管理的符合规定的退休人员,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支付。
补贴
高龄补贴(8张)高龄人补贴,对于解决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问题,提高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起到重要作用。
高龄人津贴按照“低标准、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总体要求,创新高龄老人养老福利制度模式,健全养老保障服务体系,建立保障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需求的长效机制,推进补缺型老年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发展,使广大高龄老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不断提高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本市户籍在当地实际居住15年经上、年满70周岁以上、本人无政府或单位发放的生活养老待遇的,且其家庭子女(指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5周岁的儿子、儿媳、未出嫁的女儿、入赘女婿)均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可申请享受政府发放的高龄养老补贴。现市区高龄补贴标准为每月60元。1996年决定进一步扩大高龄老人享受优抚待遇的范围,从1996年起除了百岁以上老人可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贴外,大连首次将90到99周岁的老年人也划入长寿补贴范围,每人每月可享受100元的生活补贴。各地百岁老人补贴不同,最低为100元,部分发达城市110元---200元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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