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擅自出卖共有房屋,可以适用善意取得。
但实际上,夫妻一方出售共有房屋的合同,是完全有效的。因为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所以,不适用善意取得也是可以的。
一、要如何认定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所共同拥有或取得的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自结婚到离婚或一方死亡之前这段时间。通常来讲,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都是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不过夫妻双方也可以通过协议约定婚内财产的归属,但该协议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经济适用房离婚时夫妻该怎样分割
离婚时经济适用房的分割情况如下: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取得经济适用房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离婚时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如何分割。
2、一方婚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的,认定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离婚时也是先由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如果协商不成起诉至法院由法院判决如何分割。
3、一方婚前申请购买并支付部分购房款,婚后夫妻交足购房款的,婚前所支付的购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当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
补交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对于共同财产部分离婚时可以进行分割,分割方式与上述两种情况相同。
4、一方婚前购买并已支付全部购房款的房子认定为个人财产,房屋应当归买受人所有,离婚时不对房产进行分割,房子归一方所有。
三、买房子到时候未经妻子同意卖掉如何办手续
未经配偶同意擅自出卖房屋,并非绝对无效。他人非善意的购房行为,且另一方配偶知道后不同意出卖的,其擅自出卖行为无效。配偶知情后对出卖行为予以认同或者购房的第三者属于善意且有偿取得的,可以认定该出卖行为有效。至于是否能取得房屋产权,不动产所有权取得以登记为准,与买卖房屋的行为没有直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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