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按国家制定的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国家标准GB/T16180-1996)(以下简称评残标准),对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护理依赖程度进行等级鉴定。
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一、最新工伤认定材料清单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理决定书(补正材料告知书、中止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
3、工伤事故快报表原件;
4、受伤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5、受伤第一时间的一张头面部加受伤部位照片;
6、医疗诊断证明(首诊医院记录,入院记录、出院记录、科诊断证明书、检查报告单(含检查、复查的X线、CT、DR、MRI等),职业病的提供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7、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证明(如相关证人证言,要求分别书写、签名、按手印、留联系方式和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物证、书证、事故现场照片或视频资料);
8、单位事故调查报告(需法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及事故调查时间);
9、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单位盖章的工资表、工作卡、签到排班等工作证明材料);
10、工伤申请公示(机关、事业单位);
11、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的需提交《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居住证明及路线图、赔偿协议
12、在工作时间和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的暴力等意外伤害的需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材料;
13、安全生产死亡的需提交安监局事故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批复;
14、死亡医学证明、火化证明及户口注销证明;
15、营业执照或单位注册登记资料;
16、调查情况记录、调查笔录。
二、应在多长时间内申请工伤认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当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劳动者享受工伤待遇是劳动法规定的基本权利,职工超过规定期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只是不再适用工伤认定的行政程序,并不能据此剥夺劳动者获得工伤赔偿的权利。故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仍需承担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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