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登记要到哪里办理
婚姻登记机关只受理双方或其中一方是内地居民的离婚登记。没有在内地办理,双方也没有内地常住户口的当事人要求在内地离婚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如果当事人结婚时是内地居民,而要求离婚时双方均已移居国外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双方均已加入外国籍,婚姻登记机关也不能受理。如当事人一定要求在内地离婚的,可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
2、离婚登记要提供其他证明吗
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不需提供单位的介绍信,只要当事人符合条例规定所需证件和条件的随到随办。各婚姻登记机关绝不允许再出现先让当事人进行司法调解再受理离婚登记的现象出现。办理离婚登记必须提供双方的。若结婚证丢失,当事人户籍本上婚姻状况的最终记载为与某人结婚,也可以认定双方当事人是合法的夫妻关系。该户籍本经当地公证部门公证后与结婚证有同等法律效力。或先补领结婚证再办离婚登记。
3、登记离婚后,结婚证是否要注销
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后,婚姻登记员在离婚当事人的结婚证书上直接写上双方已离婚,本证件作废,注明日期并加盖公章,再将结婚证退还当事人保存。凡离婚登记后有争议问题,婚姻登记机关均不再受理。
一、香港离婚的程序
香港居民同内地居民的离婚程序是:如果男女双方协议在内地离婚的,应当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香港居民一方应当出具本人的结婚证和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除此之外,还应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婚姻登记机关审查资料或证件无误的,将为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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