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财产保全后,可以依据当事人申请或法院依职权进行解封。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有以下情况时,可以解除财产保全:
1、诉前申请财产保全的,在保全措施采取后,利害关系人15日内未起诉的;
2、被申请人依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
3、申请人在财产保全期间撤回申请,人民法院同意其撤回申请的;
4、被申请人申请复议,法院据此作出新裁定,撤消原保全裁定的;
5、被申请人依法履行了人民法院判决的义务;
6、对被申请人的财产予以冻结、查封或者扣押是有期限的。如果期限届满,而人民法院没有裁定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原保全措施自动解除。
一、离婚财产保全该如何办理
离婚财产保全的办理方法:
1、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或者缴纳保证金,当事人应当提交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
2、防止财产损失,人民法院只有在有争议的财产中存在损害、损失等风险,或者有证据表明被申请人可以隐匿、转让、出售财产的,才能依照职权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保全仅限于有争议的财产,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有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
4、申请法院,离婚诉前财产保全,当事人应当向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房地产保全,人民法院对房地产和特定动产进行财产保全的,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扣留有关产权证书,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不办理财产转让手续;
6、法院裁定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的申请,对可能因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无法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作出财产保全裁定。
二、工资被保全后怎么取出
工资保全期限已过,保全强制措施因此而解除,被申请人就可以取出工资。财产保全因下列原因而解除:
1、被申请人提供担保;
2、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未起诉的;
3、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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