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申请工伤赔偿的,不需要劳动仲裁前置,申请工伤认定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赔偿。如果对工伤保险赔偿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就工伤赔偿和用人单位产生劳动争议的,就是劳动仲裁程序前置。
一、工伤赔偿程序怎么走
劳动者因为工作原因而受伤,经过劳动仲裁委员会认定为工伤并鉴定确定工伤伤残等级的,可以得到相应的赔偿。工伤赔偿的程序如下:1、确认劳动关系的程序,劳动关系是进行工伤认定的必要条件,因此第一步需要先确认劳动关系;2、工伤认定程序;3、停工留薪期,这个阶段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要是双方分歧太大的话,就只能是进行下一步程序;4、劳动仲裁程序,这一步是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赔偿,但是用人单位对于仲裁不服的,可以在十五日内起起诉到法院;5、行政复议程序;6、工伤行政诉讼程序7、工伤赔偿的民事诉讼;8、执行程序。
二、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怎么办?
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据《关于当事人对工伤认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4]123号)的规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应该首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再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在适用《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时,当事人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应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执行;当事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这种情况下行政复议不是前置程序。
所以,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时,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前置程序;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则可以选择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此时行政复议不是前置程序。
三、工伤赔偿不合理该如何处理
1、如果是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赔偿不合理,劳动者可以依法去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是社保经办机构支付的工伤赔偿不合理,劳动者或单位可以依法去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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