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消防水、电;地上建筑单体消防水、电;以及室外综合消防管网等消防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确保本消防工程项目能按期按质按量顺利完成交付验收使用,特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发包劳务安装的工程范围及施工内容:
包括地上建筑单体楼层、地下车库、水泵房以及室外消防管网,具体分项发包工程内容如下:消防喷淋自动水灭火系统安装、消火栓水灭火系统安装、水泵房内设备及管道安装、火灾自动报警联动控制系统安装、火灾自动报警联动系统安装、室外消防埋地综合循环管网安装;单体楼层及地下车库消防应急照明系统安装等。具体工程量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累加核算后为准。
三、施工工期:
该工程施工总工期跟随建筑总包土建工程工期配套,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合同签定后乙方即进场开始施工。如遇下列特殊情况工期则相应顺延,并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相应后果乙方概不负责。
1、由于甲方及总包土建或业主方原因造成;
2、原工程设计施工图纸的设计变更;
3、甲方不按合同条款规定支付乙方劳务费用并由此造成的损失;
4、不可抗力的事件。
四、承包方式及工程造价:
1、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即包清工劳务费,甲方提供六回路二级配电箱、压槽机,割管机,开孔机以及本工程所有机械损耗工具)。
2、本合同暂定劳务费为人民币:3500000.00元整(叁佰伍拾万元整)
3、如需委托乙方进行其他本合同外消防工程施工内容,劳务费用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双方结合市场价协商另行结算,并补充施工协议。
五、劳务费支付方法及结算方式:
1、合同签定后乙方组织人员进场开始施工,甲方根据实际施工已完成工程量情况必须每月定时足额支付发放已完成工程量的70%作为工人生活费。2、待分项工程施工工程量完成至100%时,甲方须支付乙方全部施工工程量劳务费的80%。
3、工程在进行消防设施检测时开始完成双方的结算手续,消防设施检测后甲方须支付本合同所发包施工内容劳务费的95%给乙方,甲方在本项目经芜湖消防监督管理部门竣工消防验收合格后的30个日历天内,须支付乙方合同所承包工程内容的全部劳务费,扣留1%的质保金在质保期满一年后一次性付清给乙方。
4、发包劳务费结算总价:按实际施工安装的工程量乘以各个分项工程计价节点的合同劳务费单价为本工程合同乙方承包劳务费的最终总价;共三部分其中
(A)、地下室部分:
1.消防喷淋自动水灭火系统安装-----按72元/个点(喷淋头)累加核算,以喷淋头实际安装个数来计算点数;包括所有大小管道(DN150--DN25)安装刷漆、支吊架制安刷漆、阀门、风管上下避让绕行管道安装,管道安装临界点从系统湿式报警阀后的所有管道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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