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消防系统
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全称):
法定注册地址:
乙方:
法定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消防系统安装工程事宜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消防系统安装
工程地点:
2.工程承包范围
(1)按经甲方确认及提供的消防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图纸及设计文件。包括: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卷帘系统等。
a)水灭火系统:包括自市政管网与红线范围的消防管网连接的第一个阀门(不含该阀门)起,至该消防系统的终端灭火设备(含该设备)止的所有消防水管、阀门、水箱、喷头、报警装置、水幕装置、水流指示器、减压板、试水装置、集热板、消火栓、消防水泵、消防水泵接合器、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等的敷设、安装及调试;如配设有消防水池时,则自消防水池的消防出水管的第一个阀门(不含该阀门)起至该消防系统的终端灭火设备(含该设备)止的所有消防水管、阀门、水箱、喷头、报警装置、水幕装置、水流指示器、减压板、试水装置、集热板、消火栓、消防水泵、消防水泵接合器、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等的敷设、安装及调试。同时,亦包括该系统所有设备的线缆、线管及管内穿线的敷设及连接,如该设备房内配设有配电箱时,则自配电箱(不含该配电箱)起至该设备及控制柜止的所有线管及管内穿线敷设、线缆敷设、线缆与配电箱或控制柜之间的连接等;如未配设有配电箱时,则为预留线缆与设备及控制柜之间的连接(该控制柜前的线缆由甲方预留)。
b)气体灭火系统:包括贮存装置、检漏装置、驱动装置、管道、喷头、阀门等的敷设、安装及调试。同时,亦包括该系统所有设备的线缆、线管及管内穿线的敷设及连接,如该设备房内配设有配电箱时,则
自配电箱(不含该配电箱)起至该设备及控制柜止的所有线管及管内穿线敷设、线缆敷设、线缆与配电箱或控制柜之间的连接等;如未配设有配电箱时,则为预留线缆与设备及控制柜之间的连接(该控制柜前的线缆由甲方预留)。
c)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包括探测器、按钮、模块、报警控制器、联动控制器、报警联动一体机、重复显示器、报警装置、远程控制器等的敷设、安装及调试。同时,亦包括该系统所有设备的线缆、线管及管内穿线的敷设及连接,如该设备房内配设有配电箱时,则自配电箱(不含该配电箱)起至该设备及控制柜止的所有线管及管内穿线敷设、线缆敷设、线缆与配电箱或控制柜之间的连接等;如未配设有配电箱时,则为预留线缆与设备及控制柜之间的连接(该控制柜前的线缆由甲方预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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